各省(区)、地市、县均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发电机。
不同区域的发电机组的配置数量取决于当地的基站数量、基站周围环境及当地市电情况。
基站用
便携式发电机的配置比例应按照《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》(YD/T 5040-2005)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在三类市电供电区域,山区的移动通信基站宜每5个站配置1台
便携式发电机;平原宜每10个基站配置1台汽油发电机组。
对于市电供应情况较好的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及地市基站,汽油发电机组的配置数量可进行适当调减。
对于市电供应紧张或交通不便的地区的基站,其
便携式发电机的配置数量可进行适当调增。
对于边远地区及灾害易发地区,可根据不同区域维护能力、站点距离、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,适当增加油机配置数量”。
各基站交流供电系统宜便于便携式发电机的接入。
便携式便携式发电机应采用具有电启动功能的发电机。
对于市电供应紧张,机组搬运困难的基站,机组宜储存在基站附近,或储存在独立发电机房内。
海岛、湖岛、或河岛基站,其机组宜储存在基站内。
储存在基站的便携式发电机必须放空机组油箱内剩余汽油。
便携式汽油发电机应能根据用户要求配置轮子,以方便搬运及维修。
为应对突发事件,保证便携式发电机的异地调拨,各省(区)、地市及县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汽油发电机组。
如有必要,可以增加配备便携式机组加热设备。